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,与山西省接壤,属于焦作市。古为宁邑,北齐天佑七年,改为修武县。面积722平方千米,人口27.43万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4.4°C,年降水量569.3毫米,无霜期216天。工业已经形成机械、钢铁、化工、水泥、纺织、造纸等工业生产体系。主要土特产有地黄、牛膝、山药、菊花(四大怀药),延陵大葱,江旁庄浑汤白菜等。旅游景点有云台山(国家重点风景区)、还有胜果寺塔、百家岩寺塔、当阳峪瓷窑遗址等。修武县历史悠久,为中华古县。周代之前此地称“宁邑”,商末(公元前1046年)周武王兴兵伐纣,大军途经宁邑时遇暴雨三日而不能行,就地驻扎修兵练武,故改宁邑为“修武”,修武从那时得名至今,已有3000余年历史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实行郡县制,始设修武县,属三川郡管辖。从开始设县至今,已有2227年。二OO七年九月四日,该县城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