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,与山西省接壤,属于焦作市。古为宁邑,北齐天佑七年,改为修武县。面积722平方千米,人口27.43万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4.4°C,年降水量569.3毫米,无霜期216天。工业已经形成机械、钢铁、化工、水泥、纺织、造纸等工业生产体系。主要土特产有地黄、牛膝、山药、菊花(四大怀药),延陵大葱,江旁庄浑汤白菜等。旅游景点有云台山(国家重点风景区)、还有胜果寺塔、百家岩寺塔、当阳峪瓷窑遗址等。修武县历史悠久,为中华古县。周代之前此地称“宁邑”,商末(公元前1046年)周武王兴兵伐纣,大军途经宁邑时遇暴雨三日而不能行,就地驻扎修兵练武,故改宁邑为“修武”,修武从那时得名至今,已有3000余年历史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实行郡县制,始设修武县,属三川郡管辖。从开始设县至今,已有2227年。二OO七年九月四日,该县城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。